引进人才使用安家费认购蓉园电梯房
管理办法(修订)
为有序引导新引进人才使用安家费认购蓉园电梯房,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:
一、认购住房有关规定
引进的人才使用安家费认购蓉园电梯房,认购缴款金额按照学校发布的暂估总价金额执行,学校蓉园电梯房项目最终结算后,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结算。引进的人才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向学校书面申请发放安家费,并于收到安家费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认购房款。安家费不足以缴足认购房款的,剩余部分自筹解决,在1个月内一次性补足。
二、使用装修有关规定
引进的人才使用安家费认购蓉园电梯房后,在装修(包括更改外阳台空间)时,必须遵循与其他方式认购蓉园电梯房的人员一致的管理政策。严格按照《开云电子注册-(中国)官方网站校内住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。
三、住房交易有关规定
引进的人才使用安家费认购的蓉园电梯房,在首聘期5年内原则上不允许交易。引进的人才完成了首聘期工作任务,本人提出交易申请,由学校人事处审核通过后,按照《开云电子注册-(中国)官方网站校内住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四、搬离周转房有关规定
引进的人才使用安家费认购蓉园电梯房,自与学校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,两年内需腾退学校周转房,逾期未腾退的,学校将按照《开云电子注册-(中国)官方网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的强占房情形处理。
引进的人才首聘期内周转房房租自与学校签订蓉园购房合同之日起,免租两年。
本办法由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负责解释,学校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和人事处共同管理实施。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执行,原《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安家费认购蓉园电梯房管理办法》(湘科院校发〔2024〕18号)同时废止。